新竹縣一名陳姓男子於2014年時,到同學家慶祝自己16歲生日,因不勝酒力,同學家人好心收留過夜,沒想到他竟酒後起色心,闖入同學年幼妹妹房中性侵得逞。如今5年過去,被害人依然無法走出陰霾,經診斷後發現罹患憂鬱症,才曝光陳男當年暴行。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在2014年11月,為慶祝自己16歲生日,前往國中同學家飲酒烤肉,事後因不勝酒力遭同學家人勸留過夜。當晚,陳男明知同學妹妹年僅13歲,竟進入房間強行褪去同學妹妹衣褲,分別以生殖器及手指侵入對方性器,強制性交得逞。
▼陳男酒後起色心,闖入同學妹妹房間性侵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病歷紀錄,被害少女因受性侵陰影所苦,罹患憂鬱症。然而陳男到案後,雖承認自己酒後有留宿該處卻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已喝醉並未與同學妹妹發生性行為。檢方嗣後認定陳男涉嫌重大,將其起訴。
▼檢方嗣後將陳男起訴。(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表示,受理刑事案件時若發現被告於未滿18歲者,應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然而就本案而言,收受案件時被告已滿20歲,根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即應移送由檢察官偵查,按刑事程序進行,目前陳男已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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