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褲妹搭捷運狂遭蹭腿!監視器曝 男判無罪
一名穿著「真理褲」的女子去(2018)年5月,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時,突然感覺大腿後方遭人碰觸3次,懷疑是站在後方男子所為,下車後趕緊報警。警方循線找到一名李姓男子,但他矢口否認女子指控。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車廂監視器並未拍到檢方指控的犯行,女子僅憑感覺陳述李男用膝蓋碰觸,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2018年5月4日下午,李男於忠孝復興站,搭乘板南線往台北車站方向,身穿真理褲的女子從市政府站上車,前往忠孝新生站。途中,女子感覺大腿後側遭用膝蓋摩擦3次,起初她以為是捷運晃動,對方不小心碰到,但第2次時,卻感覺對方是有意跟著她移動,第3次後,便忍無可忍,直接下車找站務人員求救、報警。
▼一名女子搭乘捷運板南線時,感覺大腿遭人碰觸3次。(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事後,台北地檢署認定,李男接連以左腳大腿、膝蓋處前曲碰觸女子右大腿後側肌膚隱私部位數次,加上當時車廂還有其他位置,李男卻刻意站在她後方,還詭異地東張西望,顯然有性騷擾的犯意,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但李男否認犯行,稱自己上車後因為別處有行李箱佔位,他不想跟行李箱站在一起,才未站立於行李箱前方拉環。而他回頭張望是擔心行李箱碰到他,加上女子當天揹著大背包,根本很難碰觸到對方大腿。另外,李男表示,透過監視器可以發現,他的腳跟從頭到尾都沒有向上提起,一般而言,若以腳部彎曲方式向前,腳的長度會變更短,根本不可能碰到女子大腿。
▼李男遭北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調閱車廂監視器影像後,因為角度的關係,未發現被告以膝蓋摩擦女子右大腿後側區域,認為被告未有起訴書所載犯行,加上女子是憑感覺認定被告用膝蓋碰觸,也沒有其餘證據可供佐證。最後,法官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有以膝蓋碰觸對方,未達能形成有罪心證,因此判李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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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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