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林姓機師六年前開著1500萬的「大牛」藍寶堅尼上路,當時車子剛進口,還沒掛牌就上路,在台中被警方查扣,最後依法沒入、銷毀成廢鐵,後來,機師與合夥人向交通部及台北交通裁決所請求國賠1500萬,對此,交通部及裁決所都回應依法行政,沒有過失,沒有賠償責任。
大刀一剪,價值1500萬大牛一秒變廢鐵。
▼價值1500萬大牛一秒變廢鐵。(圖/東森新聞)
原告原姓男子:「可是我只是沒有請(臨時牌照),因為它效期很短,只有三天到五天,根本不敷我們去做認證使用,我只是沒有請領臨時牌照情況下,然後因為你這不當修法,那我直接沒入,這比例原則已經高達了1500萬倍。」
▼原告原姓男子表示,他沒有請臨時牌照,因為效期很短,只有三天到五天。(圖/東森新聞)
原姓男子在法庭外控訴,要求交通部國賠1500萬,因為上千萬超跑沒掛牌上路被銷毀。
6年前,台中警方攔查發現機師林修帆開著這輛暱稱大牛的千萬藍寶堅尼根本沒牌照,還騙說這輛是法拉利一看車牌是移花接木而來,當場查扣依法沒入,從市價1500萬,銷毀成9900元廢鐵,機師及原姓男子氣得提告救濟,原來,就在大牛被沒入後,原姓男子向機師買了這輛車無法接受,兩年後被銷毀。
▼藍寶堅尼從市價1500萬,銷毀成9900元廢鐵。(圖/東森新聞)
原告原姓男子:「我覺得修帆他們處理得不好,我覺得怎麼會弄成這樣子,我們才提出了新事由,說那問題就出在判決基礎所依據的法令。」
原姓男子與林姓機師在大牛銷毀後向交通部提告,請求國賠被拒絕,後來追加提告,北市交通裁決所,今年六月底,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國賠不應打行政訴訟救濟,而是應該循著民事訴訟程序救濟,將案件移送民事庭。
必須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如果他去檢驗的話也要掛臨時牌,這台車他沒按照規定走的話,我們認為我們原本裁罰是沒有問題的。
挨告的交通部及北市交通裁決所,都強調依法行政,後續如何判決,交由司法定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