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師詹惟中近來跨足演藝界,頻頻上節目通告,他的女兒詹可安也和娛樂公司簽約,準備步上演藝路,不過詹惟中卻主張女兒的經紀約無效,由於立約她時未滿20歲,只有妻子單方面同意,故要求娛樂公司返還150萬元。北院今(31)日審結,判處娛樂公司須賠償144萬元,全案可上訴。
▼詹可安和娛樂公司簽約,但詹惟中不同意。(圖/翻攝自詹惟中臉書)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院在15日開庭時,詹惟中的委任律師提出,詹可安和娛樂公司還有另份課程合約,當時給付了5萬元但只有上2堂課,這部分可讓娛樂公司折抵先前為詹可安支付的費用。對此,娛樂公司表示,課前有先詢問過詹可安上課意願,不過她卻在同意後用各種理由拒絕上課,要求拿表演課程費折抵公司支出,實在不合理。
▼詹惟中向娛樂公司要求返還150萬元。(圖/翻攝自詹惟中臉書)
娛樂公司也辯稱,不知詹可安是受雙親共同監護,簽約前詹可安的母親將合約書帶回家改很久,以為雙方是在在互信下簽約,不解對方逕自想解約。況且公司已在詹可安身上花了34萬多元,加上人脈成本根本難以計算,認為原告在此部分也應做出補償,建議應以150萬元扣除34萬多元後,剩餘雙方各分擔一半損失。
北院在今審結,判娛樂公司應賠償14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詹惟中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