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廖姓男子,先前遭一名16歲少女指控性侵,不過廖男被捕後,辯稱自己只用手指插入少女陰道,且當他親吻少女時,少女並沒有反抗,還反而抱住他,結果警方在少女下體深處驗到廖男的DNA,檢方也因此認定廖男和少女確實有發生關係,不過最後仍判廖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聯合報》報導指出,這名16歲少女是在打工的地方結識廖男,少女供稱,2018年6月9日凌晨,廖男主動約她出去走走,沒想到少女坐上機車後,廖男卻將少女載到他的住處,接著強脫她褲子,硬上得逞,少女因為當下太害怕,所以喊不出聲,也無力推開廖男,少女說,當時會雙手環抱住廖男,是因為自己太過驚嚇,不想看到廖男的臉,事後她更嚇得報警。
▼少女指控遭到性侵,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不過廖男到案後卻表示,自己和少女本來就會相約去看海,事發當天兩人也是看海到晚上11點多,廖男才送少女回家,是少女在當天凌晨主動傳Line,廖男才又騎機車載少女出門,後來經過少女同意後,廖男將少女載到住處,兩人也有親吻、愛撫等行為,少女並沒有反抗,還反而抱住他,廖男表示,自己有以手指插入少女陰道,不過兩人並沒有性愛行為。
▼廖男表示,少女在過程中沒有反抗,反而抱住他,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法官指出,少女在廖男性侵過程中,還主動抱住對方,且當天在廖男住處逗留一小時左右,讓廖男載回家,兩人隔天還傳Line,認為少女行徑明顯不符常情,然而少女處女膜雖然完整,不過警方也在少女陰道深處驗到廖男DNA,認為即使廖男說只有指侵、生殖器並沒有插入,但兩人仍算是有性交事實。不過最終由於少女已滿16歲,沒有證據證明廖男違反少女意願性侵,因此判廖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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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