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有媒體報導,陳同佳來台的註記已經被撤除,移民署今晚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陳同佳一樣被註記不得以"網簽"或"落地簽"來台灣,需要在司法人員陪同下,到駐港辦事處臨櫃申請。
移民署指出,內政部長徐國勇已在立法院明確說明,陳同佳是殺人重犯,不能隨便申請網路簽證,自行搭機來台,這是以飛航安全來考量,同意讓他登機,並非取消註記。
陳同佳2018年初涉嫌在台殺害同行香港女友後逃返香港,台灣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未回應,反而在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宣稱藉此引渡陳同佳,但條例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引起大規模「反送中」抗爭。陳同佳則僅因盜竊女友財物罪等被判刑入獄,並獲減刑,今天10月23日出獄,陳同佳10月17日表示出獄後將赴台灣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