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留400萬!女領走遭母告:她叫我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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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遺產要注意!高雄市一名楊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便將父親戶頭裡400萬元存款領走,被母親認為是盜領,兩人因此對簿公堂。楊女雖然主張,當初是在母親的要求下,前往銀行將父親的存款領出,但遭母親否認。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到,她事後已跟其他繼承人達成協議,最終依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名,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父親過世隔天(2015年12月7日),楊女明知不能擅自處分遺產,依然帶著存摺、印章前往銀行,填寫取款單並盜蓋印章,偽造成父親想領取帳戶中的400萬元存款。取款成功後,楊女將這筆錢分為5份,分別在郵局存入90萬、新光銀行存入40萬、中信商銀存入40萬,待同年8月,再把190萬元存進郵局,自己留下40萬元,最後又在同一天將這筆錢全數匯回父親的合庫商銀帳戶。

 

▼楊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便將父親戶頭裡400萬元存款領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楊母事後怒告女兒盜領,但楊女出庭時辯稱「是母親叫我去領錢的,我不知道父親去世後,不能把他銀行帳戶中的錢領出來。」她也坦承自己的確有從父親的帳戶提領400萬元,並把其中的360萬元存進上述的銀行、郵局帳戶,但沒有任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的行為。然而,楊母矢口否認叫女兒去領錢一事。楊女的弟弟在出庭作證時,稱當天詳細過程已不記得,但姐姐有叫自己載她去岡山合庫辦事情,並獨自進去提款,事後應該是把錢裝在提袋內拿上車,因為當天還需要工作,便載她回家。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也調閱楊家母女的對話錄音檔案,楊母在2015年12月31日曾提到,「初三那時候妳爸去醫院時,我就叫妳趕快把合庫的錢領出來,妳就說什麼等三十幾個,等三十幾個妳起碼別凍結,這麼麻煩的事情我不曾辦過」,楊女則回答,「我如果知道就會去領了啊,問題是我怎麼知道會這樣子,我如果知道的話,我幹嘛把我自己帳戶裡面的錢都提領光」。

 

▼楊女明知不能擅自處分遺產,依然前往銀行取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調閱完錄音檔後,合議庭認為父女倆的對話,並無法證明母親要求她在父親過世後提款,頂多證實在父親住院期間,母親曾要求楊女去取錢。合議庭考量到她已經將錢全數匯回,也與其他繼承權人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最後,僅依偽造文書等罪,輕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希望她能以此為戒、改過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現行《民法繼承篇》規定,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有關於遺產的法律行為,皆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為之,千萬不要隨意提領過世親人的帳戶,不但造成親族之間繼承事宜難以進行或產生嫌隙,也會讓自己惹上麻煩。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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