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樣的父親?新北市一名狼父,前(2017)年11月間買情趣用品「跳蛋」,送給就讀國中的女兒當生日禮物,還堅持要親自示範如何使用,儘管女兒婉拒,仍被震動中的跳蛋磨蹭下體,新北地院18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判刑,判決出爐了。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7年11月間,狼父趁著老婆不在,藉口送13歲女兒禮物「跳蛋」,還打算示範,儘管女兒以「爸爸,我知道怎麼用了」拒絕,他只回答「這個不是你想像中的那樣子用的」,強行脫去對方的裙子和內褲,事後女兒被安置在社福機構,並在媽媽陪同下報警,向爸爸提告。
狼父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為看過女兒拿電視遙控器DIY,才想教導女兒正確的性知識,且僅隔著內褲比劃,堅稱女兒反映不舒服就停手,但女兒在偵查及審理時的證詞一致,而且媽媽也說丈夫曾坦承拿跳蛋觸碰女兒下體,狼父的說詞反覆,最後未被法官採信。
▼狼父送女兒跳蛋當生日禮物,乘機猥褻。(示意圖,經變色處理/翻攝自Pixabay)
法院認為,男子是具一般智識程度的成年人,應知男女有別和父女相處分際,如果真的是要教女兒如何使用跳蛋,也應該是由妻子出面才符合人倫常情。更何況,他在女兒拒絕後仍執意使用跳蛋侵犯,且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如果說其主觀上沒有猥褻犯意,誰能相信?認定其行為已嚴重破壞親子間的信賴關係,犯後又毫無差恥感或痛改前非之意,「此等罔顧人倫的行為和犯後態度自不能輕縱」,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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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