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死刑定讞的
鄭性澤,今天下午台中高分院以發現新事證為由,開合議庭再審理,鄭性澤的母親和弟弟,在律師的陪同下,一起到達現場,不過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訊,法官沒有做出任何裁定,鄭性澤被當庭釋放的請求也沒有實現。
而鄭性澤得知檢察官為他聲請再審後,在獄中寫了一封給檢察總長的信,文中感謝台中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他點亮生命火光,並且可以看見重生的曙光。
以下為信件全文:
致檢察總長的一封信:
感謝檢察總長您先前為我提起非常上訴,當時我是非常的開心與期待,只是去年8月被最高法院駁回了,但是我衷心的感激您,因為您是「有心的」,謝謝您!
感謝台中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於3月18日為我聲請再審,這舉動點亮了我的生命火光,可以看見「重生」的曙光,謝謝。
我如卡爾特斯說「我就是經歷了一段,別人蓄意給我安排的命運,這其實並不屬於我的命運,但是我卻得經歷。」
如今,檢察官既已認定我沒有殺警,應判我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30條規定「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法條明確授權檢察官權力,我在此卑微地請求檢察官,於再審裁定前命令停止執行, 立即把我釋放吧!實感德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