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今年2月逃家,在閨蜜安排下,暫住在對方的林姓男友家,但她事後指控,借住期間被林父和林姓阿公性侵、猥褻,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沒想到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少女事發隔天,仍繼續跟兩人同房睡,甚至在她和閨蜜的訊息對話中,發現1句話,讓結局大逆轉。
▼少女逃家借住在閨蜜男友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少女今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逃家,黃姓閨蜜安排她借宿在林姓男友家,與林父、林姓阿公同房,且睡在兩人中間,沒想到她事後指控,當晚被林父撫摸胸部和下體,她雖然出聲拒絕,但仍遭硬上得逞,隔天,她因為還不想回家,再跟兩人同房,卻又遭父子聯手猥褻得逞,林父強拉她的手摸阿公的生殖器,阿公則用下體磨蹭,少女不甘受辱,決定怒告兩人強制性交、猥褻。
▼少女指控遭林男的爸爸和阿公性侵、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林父和林姓阿公到案後否認犯行,林父供稱,自己跟爸爸同房睡,少女則是睡兒子房間,黃姓閨蜜也證稱,沒聽少女說遭性侵,且對方離開林家時,還說覺得林父很帥,希望她可以幫忙介紹,雙方說詞差很大,不過,新北地檢署勘驗少女和黃姓閨蜜的對話紀錄時,發現關鍵說詞。
▼少女曾傳訊給閨蜜表示,「什麼時候介紹妳男朋友的爸爸給我認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話紀錄顯示,少女曾傳訊給閨蜜表示,「什麼時候介紹妳男朋友的爸爸給我認識」、「他爸還不錯喔」、「很喜歡」、「很成熟」、「人很好」、「他剛拿水給我喝」、「快點!我怕他爸睡著」等語,且少女稱遭性侵後,隔天卻仍願意續住,舉止和與一般被性侵受害者不同,加上整起案件只有她單一指述,並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認定林姓父子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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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