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段姓男子酒後與一名盧姓男子吵架,竟朝他的腿部開2槍,造成盧男粉碎性骨折,事後段男被依殺人未遂起訴。但法官判定段男是朝著被害人下半身開槍,沒有殺人意圖,改以傷害罪起訴,判刑2年4個月。
2016年,段男在林森北路上的酒店喝酒,酒後與盧男發生衝突,造成段男心生不滿,半年後拿槍尋仇。段男看見盧男離開酒店後,先推開酒店小姐,再衝上前朝盧男腿部開2槍,造成盧男腿部粉碎性骨折。
▼段男將酒店小姐推開後,對盧男開槍。(圖 / 東森新聞 / 非當事人)
犯案後段男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原以殺人未遂及槍砲罪起訴,但到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段男沒有殺人之意,如果有殺人意圖,不會往下半身開槍,而會直接射擊盧男要害,加上槍內共有六發子彈,段男卻只有開兩槍,因此改以傷害罪起訴,判處2年4個月有期徒刑。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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