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並無明文規範參加集會遊行者一定不准化妝、戴面具。(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聞提供)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嘉昌於5日在市議會接受議員質詢「是否可以蒙面參加集會遊行」,陳局長答詢時除解釋法令規範情形,並表示「未來會落實執行」,當場亦說明警方啟動之時機,是在將情形告知活動主持人,且主持人宣稱不歡迎該蒙面者在遊行行列中或集會會場上,且再經其糾察員予以勸 離不聽,請求警方協助時,警察始予介入,而非全面禁止。其立意在保障集會遊行之自由權利,而非干涉集會遊行之舉行。
目前警察人員執行集會遊行、陳情抗議等勤務,均未配 槍,即連辣椒水都禁止攜帶。但9月29日何韻詩被潑漆案, 嫌犯蒙面且頭戴寫有「反送中」字樣之工程帽,得以輕易混 入採訪現場潑漆。此維安漏洞,未來將與申辦活動者,共商防制措施,維護集遊人士之人身安全與活動順利進行。
該局表示公權力務必貫徹,不容許違法暴力發生,以確保社會安定與秩序。
(封面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