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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13歲嫩妹速食店X交!色軍人還逼拍柱狀照

2019/10/05 12:04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陳怡靜 字級:
讀稿
拐13歲嫩妹速食店X交!色軍人還逼拍柱狀照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在2018年6月服兵役期間,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多次傳「寶貝」、「讓老公提振一下精神」等甜言蜜語誘使少女拍攝露點照及不雅影片,甚至與少女相約到速食店廁所發生關係。事後被少女母親發現,假扮少女赴約逮住張男提告,如今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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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在2017年11月間入伍服役,在2018年10月退伍,在他退伍前4個月透過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女,兩人相談甚歡,決定交換LINE繼續熱線,他在得知少女年僅13歲後,竟在19天內頻繁傳訊息要求對方自拍裸露影片和照片,「寶貝揉胸錄影給我看」、「讓老公提振一下精神」、「再一張嘛,拜託」等語,誘使少女傳不雅照給他。


▼張男服兵役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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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誘使少女拿筆和笛子作為器具,獲得5張不雅照及3段露下體影片,尚未滿足的他則傳訊息要求和少女見面。於是兩人在2018年7月6日相約在一間國小校門口碰頭,一起搭乘公車到速食店,張男一時色慾大發,經過少女的同意後,在2樓的女廁與她發生性行為。少女隱瞞此事,直到一個月後才向母親坦白,母親聽完後決定假扮少女與張男赴約,最後成功在酒店逮住張男憤而提告。


▼張男誘使少女拍淫照又與她發生關係。(示意圖/pixabay)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張男明知少女年僅13歲,竟對她做出有害她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考量他正值血氣方剛、精力旺盛的年齡,也未對少女取採強暴、脅迫手段,加上事後與少女雙親達成50萬元和解,也寫了一封道歉信,對方同意予以緩刑。故依引誘少年(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7月,再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年10月,主刑部分應執行刑期為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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