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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司機故意撞死同業 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19/09/25 21:02 字級:
讀稿
小黃司機故意撞死同業  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桃園市龜山區一名計程車司機簡寬達因與張姓同業有嫌隙,1月4日在排班時竟開車衝撞,導致張男傷重不治,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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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雙方在案發前早有嫌隙,簡寬達在警詢時也承認,「我當時是故意的,我看到張男在路旁,情緒上來就想開車撞他,給他一個教訓,他做人太惡質了,人死掉也沒關係」等語,可見是故意駕車衝撞,而非因過失導致事故發生。

 

法官勘驗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簡寬達駕車自張男身後衝撞時,車行方向為直行,並無因為碰撞而往左偏駛情況,也無立即煞車,而是再往前行駛一小段距離才停下,撞擊後約16秒才下車查看,並要求目擊證人不要理會張男,足見簡寬達有殺害張男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表示,簡寬達雖合於自首要件,但未對死者張男家屬提供任何賠償,且案發後說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檢警表示,簡寬達與張男都是計程車司機,2人素有嫌隙,1月4日下午4時許,簡寬達在張男後方排班時,見張男站在車旁抽菸,因長期不滿竟駕車衝撞,張男雖緊急送醫搶救,仍因腦內出血、顱底骨骨折、肺部挫傷及多處擦傷而不治。

 

桃園地院開宣判庭時,簡寬達宣稱自己左眼幾近失明、每週都需洗腎,身上還有疥瘡很難受,還說「第一次被關,我嚇死了」,希望申請交保就醫。而簡寬達的辯護人也表示,本案相關物證均已查扣,當事人應無串證之虞,家人親友在台也無財力可供逃亡,請求法官審酌交保。

 

法官表示,是否予以交保會加以審酌裁定,簡寬達的羈押期限尚未屆滿。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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