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親吻熊抱女同學!男師遭控猥褻 結果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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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所職校的53歲林姓教師,收一名女學生為乾女兒,但是林男被女學生指控在工作室猥褻、親吻她,女學生更在日記寫下「一次比一次更讓人厭惡」、「無法掙扎」等字句。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男利用權勢猥褻少女,判處2年2個月徒刑;林男不滿上訴後,高院認為兩人互動親密,超越師生跟父女關係,且只有少女片面之詞,改判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於2013年擔任被害女學生的專任繪畫老師,因為欣賞女學生的繪畫風格,且沒有子女,因此認她為乾女兒,準備好好指導。隔年,女學生參加美術比賽獲得佳績,但是她卻表示,「作品分數都掌握在他手裡,他可以影響我的成績,也可以影響其他老師對我的評分。」指控林男利用職權對她強制猥褻。

 

▼女學生指控該名老師對她多次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學生指出,2014年10月林男邀她到工作室觀賞作品,林男一開始在臥房洗腎,結束後叫女學生躺在他旁邊,並問「可以吻你嗎」,甚至想要舌吻,但被女學生拒絕。過幾天,林男在工作室中假借女學生按摩,卻趴在她的背上,疑似磨蹭女學生股溝,她不知道怎麼拒絕,便說「我怕你會失控」,林男回答:「我不會傷害你」。

 

女學生再指控,同年11月林男曾強吻她嘴巴、鎖骨,甚至將手伸進女學生褲子猥褻,她驚呼褲子快掉了,林男卻說:「掉了最好」;12月送她回家時,林男又在車上猥褻女學生,直到她說夠了沒,林男竟回「不夠。」因為林男猥褻後都有道歉,因此女學生多次心軟,不料林男行為越來越誇張,她向同學訴苦,經同學勸說向學校舉發。

 

▼女學生多次心軟,但林男行為越發誇張,決定舉發。(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地院審理後,開庭時,女學生提出遭林男猥褻,也曾經寫下「再一次、夢魘」、「工作室、壓抑?釋放?」、「無法掙扎」、「他的親吻撫摸,一次比一次更讓人厭惡。」等內容。法官採信女學生指控,痛責林男未遵守師道、分際,玷污教育,惡性非輕,還否認罪行,依利用權勢對少女猥褻強制猥褻等罪共判他2年2月徒刑,其中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另依強制罪判林男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6萬元。

 

林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女學生第一次到林男工作室,面對臥床、親吻等要求都未拒絕,異於常情,且第1次受害後,為什麼還多次前往工作室,讓自己處於危險的環境中,而某次遭猥褻後,還神情愉悅地拍照,看不出異樣。至於女學生筆記內容,雖然寫下「難以想像的下午,工作室,夢」,但也未具體描繪內容,且還留下「竟然想著得到什麼,也會失去點什麼」,以及「他是邊說要好好呵護我,一邊傷害我的人」等文字。而女學生3名同學的證詞,都是聽被害人片面之詞,不是親眼所見,且女學生受害時已經不是林男學生,林男無法影響女學生成績,雙方已無監督關係,女學生無須隱忍。

 

▼林男提出上訴,高院判決大逆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再加上少女接受性平會調查時,曾經表示自己可能有對林男說過:「女兒是前世的情人,那乾女兒不就是前世的小三」等語,最後高院審考量兩人互動親密,超越師生及父女關係,又全案只有少女片面指述,無其他林男犯罪的具體證據,在「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下,改判林男無罪;檢方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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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教師 女學生 猥褻 上訴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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