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獎還是低調點,免得遭人眼紅、動歪腦筋。南投一名無業的吳姓阿嬤,時常出入友人開的汽車保修廠,偶然聽到一名男子中了100萬,竟萌生歹念,向警方指控遭該男子性騷擾,索求12萬和解金。最後檢方還男子一個清白,而吳姓婦人不但沒討到財,反倒被判刑,得不償失。
▼中獎男子遭吳姓婦人指控襲胸性騷擾。(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男子時常將車送到埔里,交由沈姓男子經營的汽車保修廠保養,時常見到75歲的吳姓婦人出入,就在2017年10月,男子要替女兒買輛新車,於是找保修廠的沈姓老闆討論,無異間透露最近中了統一發票100萬。
這段內容被吳姓婦人聽到後,竟在隔日赴醫院,自行捏造傷勢請醫師開立驗傷單,再到埔里分局鯉魚潭派出所報案稱,她在10月30日上午10時許,在住家遭中獎男子從背後出手襲胸性騷,警方也受理報案。
吳婦也將此事告訴沈姓老闆,沈男更幫打電話告知中獎男子,傳達吳婦願意以12萬與他和解。男子這才得知自己被誣告性騷擾,到案時也向警方喊冤,不過仍遭依法送辦。
對此,南投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將男子不起訴。男子立刻反告吳姓婦人誣告,以證實自己清白。台中地院審理時,吳婦才向法官認錯,男子也當庭說明願意從輕處理。法官認為,吳婦在1985年曾犯下妨害婚姻遭判刑,並未構成累犯,且認錯態度良好,因此依誣告罪輕判2月,給予2年緩刑改過自新。
▼吳婦最後被依誣告罪,判處2月徒刑,2年緩刑。(示意圖/pixabay)
檢方不服上訴,認為吳婦讓男子纏訟超過半年,偵審程序中始終沒有對自己的行為有反省檢討仍狡辯,並未直接坦承犯行,難認知所警惕且無再犯之虞且不執行的情形,量刑過輕。台中高分院則認為,一審判決無不妥之處,故駁回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