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運動的蔡姓男子,2014年參加基隆市府舉辦的鐵人三項,沒想到路面有個大坑洞,害他騎自行車摔飛,這一摔,下半身癱瘓,事發當時,他兩名女兒都未成年,所以一審判市府國賠給蔡姓男子跟他兩名女兒,總計1025萬元,不過二審認為蔡姓男子沒注意路況,也要承擔過失比例責任,今天(18日)改判給蔡家967多萬元,不過全案還可上訴。
摔車重傷蔡先生:「我還有兩個小朋友。」
記者:「責任?」
摔車重傷蔡先生:「對我一定要起來。」
躺病床上聲音微弱,2014年到基隆參加鐵人三項,在自行車項目慘摔半身癱瘓,一審法院判基隆市政府賠償蔡先生,工作損失、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撫慰,總計941萬,另外賠兩名女兒各42萬,一共1025萬多元,但基隆市政府不服上訴,高院審理還是認定基隆市府有疏失,必須負擔國賠責任,但蔡姓男子沒有注意車前情況,要負擔30%過失比例責任,18日改判賠蔡姓男子883萬4963元,2女兒各42萬元,則維持原審判,總計967萬元。
▼法院判基隆市府需國賠蔡先生967萬元。(圖/東森新聞)
摔車重傷蔡先生哥哥:「它(自行車)整個後輪彈起來,然後整個人就飛出去了,撞到水泥柱,撞到頸椎、胸椎、脊椎全斷。」
2014年事發時,害蔡先生摔倒的大坑洞只用水泥填補,凹凸不平,長50公分,深 4公分,事發後基隆市府重新檢視路面,整條路重鋪柏油連雙黃線都重畫。
附近民眾:「之前還有坑坑洞洞,現在(馬路)是很平,有問題他就會修補,沒有問題就不會。」
▼基隆市政府表示,將會繼續上訴。(圖/東森新聞)
對於二審判賠967萬元,基隆市政府表示,收到判決會再上訴,因為當時工作人員有發現蔡先生不舒服,不排除中暑導致摔車,加上坑洞跟人摔飛距離相差18公尺,縱使一審法官換算過,符合「力學原理」,但還是質疑不可能拋飛這麼遠,另外,市政府最高國賠金額只有500萬元,對於法院的判決,市府表示尊重,不過還會再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