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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4大錯」樓倒害百命 惡建商「最多判5年」

2016/04/08 19:09 字級: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葬送115條命,檢方歷經兩個月的調查,發現建商林明輝等五人,為了節省成本,無所不用其 極,才造成大樓倒得支離破碎,難以搶救受災戶,檢方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建商林明輝及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五人,但這些罪名最重才判五年刑期,而且被起訴的人中,沒有任何一名公務人員,讓受災戶居 民難以接受!而台南地院昨晚召開移審庭,林明輝仍裁定收押但解除禁見,鄭進貴、張魁寶分別在昨晚與今天下午,以兩百萬交保。

面對記者問題不發一語,建築師鄭進貴立刻上車閃人,他跟張魁寶都被裁定2百萬交保,因為他們在法庭上都堅稱自己,只是收錢掛名監造,一切合法。
 
責任全推給建商林明輝,鄭進貴更當庭發毒誓強調如果有涉案,將天打雷劈不得好死,但畫面會說話,檢方搜集的證據可不是這樣。
 
五級地震來襲,維冠金龍大樓短短十秒就整棟倒塌,檢方發現除了主鋼筋總強度少了1/3、續接器的品質不合格、AB棟隔間牆被打通造成底層太過軟弱,以及箍筋錨定長度不足。
 
四大項的偷工減料從外觀看不出來,簡直省錢省到骨子裡,因此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及致重傷等罪嫌起訴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5人。
 
維冠金龍受災戶委員會主委劉怡辰:「因為看到都是建商和營造商的錯,我們很想問一句,當初蓋章的、當初讓這棟樓販賣的公務人員們沒有疏失嗎?」
 
115條人命無辜葬送,但這些罪責最重只有五年刑期,讓受災戶難以接受,而且被起訴的人完全沒有公務人員,難道市府工務局蓋章的人都沒有責任嗎?
 
但對此檢方說明,23年前建照審查,是以「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當年的公務員也有依規定到場查驗,所以檢方認定當年的公務員沒有過失責任,對受災戶來說該負責的人太少、刑責也太輕,這樣的結果無疑是另一種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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