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兒子會告媽媽呢?台中一名紀姓男子對母親提告,要求退還七年來醫療費!紀姓男子七年來幫母親付的醫護費達1068萬,乍聽之下還頗孝順的,但前一陣子發現媽媽存款相當多錢,於是改口之前付的千萬是「代墊款」要求母親退還,但法官判敗訴。
台中紀姓男子七年來為母親付了一千多萬護理費,但是最近他發現媽媽還滿有錢的,於是改口之前付的一千多萬,都是代墊費用。
58歲紀姓男子家中排行老么,89歲母親七年前車禍跌倒,之後兩度中風,紀男送母親到台中西屯東大路一家護理之家,再花錢聘請專業看護全日照顧,七年來花在母親身上1068萬元,後來男子發現媽媽有鉅額資產,應該自己付,於是打官司要求母親還他「代墊款」。
▼紀男送母親到台中西屯東大路一家護理之家照護。(圖/東森新聞)
民 眾:「因為從小養到大也是父母養的,為了這筆錢搞得家庭分裂,沒有什麼意義啊。」
紀姓男子原本不計較,後來發現母親頗有財力,名下有存款、不動產和股票,因此認為這些錢應優先花在母親身上,不然將來變成遺產,其他沒出錢照顧母親的兄長,也分到一樣多的錢,哪有公平可言。
▼紀姓男子原本不計較,後來發現母親頗有財力,若將來變成遺產,其他沒出錢照顧母親的兄長,也分到一樣多的錢很不公平。(圖/東森新聞)
民 眾:「做兒子的為媽媽付出是應該的,養育得那麼大現在向媽媽討錢,有什麼意思。」
紀姓男子主張遭其他兄弟拒絕,不願讓他先拿回一千多萬,紀男向法院聲請成為母親監護人,法官決定還是讓兄弟共同監護,共同監管母親財產。
律師羅偉甄表示,法院是認為男子既然是履行,一個子女孝養父母的責任,所以不認為兒子是管理他人的事務。
▼律師羅偉甄認為男子是履行,一個子女孝養父母的責任。(圖/東森新聞)
法官審酌紀男出錢,是為人子女盡孝道,和法定扶養義務不同,屬道德上義務,認為請求無理駁回。
律師羅偉甄表示,因為兒子這邊沒有辦法舉證,跟母親之間有委任關係存在,所以法院以沒辦法舉證為由,駁回這個部分的請求。
紀姓男提不當得利要求母親還錢,法官判敗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