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妳滿18歲,會跟妳結婚!」台南一名女學生在國一時和方姓補習班負責人交往,兩人陸續發生了至少258次性行為,方男還承諾未來會娶她,希望藉此維持關係,沒想到少女升上高中後想結束這段不倫戀,方男卻心有不甘,四處散布謠言,最後她忍無可忍,才決定將整件事說出來。
判決書指出,2014年時,年約28歲的方男利用少女對愛情充滿幻想,不僅向對方告白成功,承諾未來會結婚,還利用每週一至週五的補習空檔,或是週六加課時間,在補習班3樓房間或是地下室發生性關係,光是女生未滿14歲之前,雙方就上床129次,之後則是156次,至少共258次。
▼方男是補習班的負責人,也是數學、理化以及英文課的老師。(示意圖/pixabay)
後來少女升上高中,表明不願意繼續和方男交往,希望別再往來,怎料方男想挽回女方,竟利用她成績不盡理想時,對親友謊稱她在網路上結交損友,才會出現異常行為,進而影響到成績,四處散布不利於她的訊息,少女不堪其擾,最後在表姊與阿姨勸說下,向媽媽吐露實情,並前往警局報案。
▼少女希望結束關係,方男卻持續糾纏。(示意圖/pixabay)
雖然方男否認兩人曾發生性行為,稱與少女是情侶,僅止於親吻、牽手程度,但少女表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她自願,之後每次都有在筆記本做記號,不過後來次數太多就忘記了,「光是第一次的那週就有4、5次,幾乎每天都有」,除此之外,少女還指出方男的生殖器上2塊黑斑,對方甚至告訴過她,「痣長在龜頭上,代表慾望比較大或比較色」。
▼少女指出,方男生殖器上有黑斑。(示意圖/pixabay)
檢方委請法醫檢驗,發現方男的生殖器正上方,果然有兩處色素沉澱的黑斑,各為0.2及0.1公分的圓形,合議庭因此認定,方男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29罪,各處3年8月徒刑,又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56罪,各處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9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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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