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會在車內放球棒,以備不時之需可以防身,台中一位汽車駕駛因為違停被警方盤查,而他在車內放了一支甩棍,他完全不知道這是違禁品,遭到警方依法送辦。
員警在台中逢甲公園旁,盤查違規停車的車輛,駕駛下車後,員警立刻在車內搜到違禁品。
員警vs.蔡姓駕駛:「疑似甩棍一支啦,甩棍你的?嘿啊,你買來幹嘛,之前朋友給我的放很久了,那你知道這東西不能帶嗎,真的嗎,對啊現在是完全不能帶,警棍是不能帶的啊?,這我真的不知道。」
▼員警在盤查違規停車的車輛,駕駛下車後,員警立刻在車內搜到違禁品。(圖/東森新聞)
朋友送的甩棍,竟成了違禁品,駕駛這下己經觸法。員警vs.蔡姓駕駛:「這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啊,可是不是有人說可以帶著防身用嗎,不行啦,為什麼不行,你聽誰說的?,聽朋友說的啊,朋友說的那他害死你了。」
因為台灣行車糾紛多,蔡姓駕駛將甩棍放在車內,必要時能防身,但這已經觸犯社維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也有人會在車內放球棒、鋼鐵材質的手電筒,警方說這不是違禁品,別擔心。
▼朋友送的甩棍,竟成了違禁品,駕駛這下己經觸法。(圖/東森新聞)
西屯派出所副所長張竣凱:「球棒的部分因為那屬於體育用品就沒有列管,防狼噴霧劑目前是屬於一般可以防身用的物品,所以沒有列管,甩棍比如保全業或者是警察人員,才可以來進行購置,防身的部分,還是不得使用電擊器。」
依據警政署公告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各式警棍、警刀、瓦斯噴霧器、煙幕彈,閃光彈跟電擊器等,這些都是警察才能持有攜帶的裝備,西屯派出所在7月底,查獲蔡姓男子車內的鋼鐵材質伸縮警棍後,送交警政署檢驗,認定是警械,已將警棍沒收。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