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顏姓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偷拍女友長達10年,直到女方打開他的電腦,發現自己竟被偷拍不雅畫面,她擔心影片外流報警,警方在顏男的手機、硬碟跟電腦中找到偷拍影像,甚至還有在外偷吃的片段,台南地方法院依趁機猥褻跟性交罪,判處顏男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營造業的顏男,2006年至2016年間,與被害女子是男女朋友,顏男利用兩人同住一間房間的機會,在三間五星級飯店和租屋處,趁女子熟睡或酒醉無意識、無法抗拒時,對她猥褻或性交得逞。
女子某天開啟顏男電腦,赫然發現被偷拍的檔案多達25個,包括她的裸照、下體特寫,還有猥褻性交等畫面,偷拍時間長達10年。而且意外發現,顏男與女友交往期間,還在外偷吃,那名女子同樣遭到偷拍,檔案也有10個。
▼女子在顏男電腦發現自己被偷拍的檔案多達25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顏男到案後指稱,自己是一時失慮才會犯案,深感懊悔,也取得被害女子原諒達成和解。兩名遭偷拍女子在妨害祕密部分均撤告。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顏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對方酒醉或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趁機為猥褻或性交行為,漠視女方的性自主權,不過考量犯後深表悔意的態度,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顏男依乘機猥褻及性交罪等,合併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