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接獲投訴,指台中僑光科技大學校長楊敏華涉讓兒子以外籍生名義進入該校企管系就讀,還超額抵扣美國大學學分,讓兒子僅用2年半的時間就拿到學士、碩士學位,甚至讓他取得講師資格,在該校通識英語課老師。
投訴人A先生指出,楊正今年7月取得碩士學位後,學校8月隨即公告,聘他擔任應用英語系行政講師,明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2條:「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
▼楊正今年7月取得碩士學位後,學校8月隨即公告,聘他擔任應用英語系行政講師。(圖/鏡週刊)
A先生痛批,若楊敏華真的讓他兒子享受學歷和教職的特殊待遇,這樣的行徑將構成嚴重違背校長職責及違反學術倫理。另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1條規範,私立學校亦屬社會公器,並接受教育部相關補助,任何大學校長於職業道德、教育良心上皆應自律,而不應該視學校為私產,將制度玩弄於股掌之間。
▼投訴人痛批,若楊敏華真的讓他兒子享受學歷和教職的特殊待遇,將嚴重違背校長職責及違反學術倫理。(圖/鏡週刊)
本刊就楊正迅速取得學位,並在校擔任講師兼行政職一事,詢問僑光科技大學人事室,人事室僅表示,目前對此事無所悉,也無資料,因此不清楚,就未再回應。
●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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