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街景/此圖為示意圖
一名張姓男大生,在一家補習班擔任助教的工作,與該補習班的國三女學生交往,去年發展到男女朋友間親密的關係。女學生的母親發現女兒成績退步,以及張姓男大生寫給女學生的情書,因此憤而報警。法官判定,在女學生年滿20歲之前,兩人不得單獨會面。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這段戀情從前年持續約半年多,法官認定張男觸犯與14至16歲女子性交罪2次、猥褻罪2次,各處3至5月徒刑,合併1年1月徒刑。張男向法官認罪,未獲小可母親原諒,法官認為他有悔意,遂予緩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法官在緩刑條件中規定,張男應於本案定讞後半年內,寫好1萬字悔過書,且在小可滿20歲前,禁止兩人單獨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