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曾有多項前科的蔡姓男子,因經常到小吃店用餐,與老闆娘年僅15的小女兒熟識,得知少女喜歡唱歌,便邀約到KTV歡唱,事後竟帶少女到賓館開房性侵。事件曝光後,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蔡男,沒想到在審判過程中,案情卻出現大逆轉。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少女去KTV歡唱至深夜,結束後,少女本來以為要回到母親開的小吃攤,走到一半發現路不對,此時蔡男說「我們兩個去躺一下」,而少女則表示自己想回家,卻遭對方強行拉到賓館、慘遭性侵。事後少女男友得知此事,憤而向學校通報;台北地檢署初步調查,認定蔡男性侵,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將其起訴。
▼蔡男得知少女愛唱歌,便邀約其到KTV歡唱。(示意圖/pixabay)
不過,法院審理時發現,少女雖在案發時傳了「救我」、「我快緊張死了」等訊息給男友,但檢視上下文,少女並非是針對性侵一事求救,她在男友詢問發生什麼事時,回應「沒事的,算了我自己處理」,甚至還傳在臉書截圖的「性愛順口溜」給男友,並詢問「你有看到這個嗎?老公」。
此外,勘驗賓館監視器發現,蔡男並沒有強拉少女進去,反而是2人有說有笑的一同步入房間,且進房後,蔡男還曾讓她下樓幫忙買打火機,少女明明有機會逃離,卻在買玩打火機後,再度走回房間。法官還發現,少女當時手機並未離身,但仍未向外界求救。
▼蔡男曾讓少女出賓館買打火機。(示意圖/pixabay)
法官審酌上述事證後,認為兩人在賓館期間,少女的舉動無任何異常,難以認定蔡男的行為違反少女意願,判定兩人為「合意性交」,再加上蔡男事後已獲得少女家屬諒解,並簽下和解書,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6月。
蔡男不服提起上訴,宣稱自己罹患4種慢性疾病,還需工作養家、撫養12歲女兒,希望能判輕一點,好讓他在執行時,能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不用去坐牢。但高院法官認為,蔡男所涉罪嫌其法定刑為「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量處6月徒刑,雖不得易科罰金,但可以易服社會勞動,認定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性愛順口溜」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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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