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夫妻結婚多年,在家過著優渥的包租生活,沒想到老公卻背叛妻子,偷偷在「另一個家」養小三,還生下一子,妻子憤而提告,但小三拒驗DNA,遭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不過,妻子不死心,堅持老公與小三有發生關係,提出再議,接手的檢察官認為,小三生產時的同意書都是由老公簽署,認定他是孩子的生父,因而對老公與小三起訴。
這對夫妻以祖先留下的房產,當包租公、包租婆,生活無虞。不過去年6月,妻子卻聽到鄰居在談論,老公在某間租屋房內「金屋藏嬌」,養年輕小三,甚至兩人還有了兒子,當下非常生氣。同年10月,妻子收到密報,老公正與小三在租屋處溫存,她馬上帶著警察上門抓人,一破門而入,果然看見只穿著內褲的老公,而小三則衣衫不整的在哄騙哭鬧的孩子,妻子怒提告通姦。
不過,兩人始終否認有偷情,老公還辯稱小三只是房客,不曉得孩子的父親是誰。小三也供稱,孩子是別人的,兩人只是房東與房客的關係,絕對沒發生性關係。
▼老公還辯稱小三只是房客,不曉得孩子的父親是誰。(示意圖/pixabay)
檢方勘驗現場錄影畫面,認為只能證明兩人互動密切,逾越社交範圍,不是單純的房東、房客關係,有違世俗倫理,但卻無證據證明兩人涉嫌通姦,而男嬰的身分,因小三拒絕驗DNA,不能確認是誰的種,所以檢方以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妻子並不認同檢方的看法,認為事情一定沒有這麼簡單,堅持老公與小三一定「有一腿」,再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新竹檢方也同意繼續調查。接手的檢察官發現,老公與小三辯稱沒發生性行為,不過依當時錄影畫面為證,兩人確實是同居,顯現關係匪淺,雖拒絕驗DNA,但小三生產時的「手術緊急聯絡人」、「分娩同意書」、「自費同意書簽名」都是老公親自簽名,即使兩人矢口否認,只是單純陪伴,但檢方認為不足以採信,認定老公就是男嬰的生父,起訴老公與小三。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