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南查獲一起黑心海鮮事件,將過期、已經腐壞的海鮮改標,竄改有效日期,使過期食品流通於市面,吹哨者檢舉後失業多時,最後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卻只以貯存過期食品為由輕罰,吹哨者陳情多次仍得不到回應,對此衛福部也回應當時是依據食安法規定進行開罰。
▼吹哨者控訴,台南市衛生局僅輕罰黑心海鮮業者。(圖/東森新聞)
頭戴紅帽、黑色口罩,不時搖晃椅子,略帶緊張,他是去年檢舉公司,販賣過期海鮮,還改標籤的吹哨者,時間回到2018年初,這大門深鎖的透天厝,保七員警和衛生單位到工廠稽查,看到的大批的過期蝦仁,浸泡在水中退冰,準備解凍後重新包裝販售,泡出來的水黑黑油油的,令人覺得噁心。
工作人員 vs.稽查人員:「這沒有貼標籤,標籤在隔壁,也還沒有印製造日期。」
▼大批過期蝦仁浸泡在水中退冰,準備重新包裝販售。(圖/東森新聞)
但是在吹哨者檢舉踢爆後,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卻以「貯存過期食品」為由進行開罰,多次陳情卻仍然得不到回覆,讓吹哨者覺得這當中似乎有更多隱情。
吹哨者 A先生:「他等於是地下加工廠,為什麼台南市政府都沒有什麼動作,好像就輕輕帶過而已,我覺得這點是,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很隨便。」
台南市衛生局綜合企劃科長林美良:「我們要多撥發他1萬2的獎金,檢舉人是還沒有提出申請。」
衛福部食藥署也表示,這次的事件是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第8款規定,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包裝、貯存、販賣,因此對業者開罰12萬。
▼吹哨者踢爆後,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卻以「貯存過期食品」為由進行開罰。(圖/東森新聞)
根據現行法規,經檢舉查證屬實,地方政府必須給檢舉人,最少20%的裁罰獎金,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規定提供60%,但因為裁罰只有12萬元,因此檢舉後失業的A先生,只拿到了7.2萬元的檢舉獎金。吹哨者冒著危險檢舉,沒想到最後卻面臨失業,生計出現問題。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