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補破網!性侵犯假釋期「電子監控」無縫看牢牢

最近台灣社會事件層出不窮,為了安定民心,法務部上周預告修法,未來被列為保護管束的性侵害犯,電子手銬、腳鐐配戴時間,將不再以3個月為限,重新申請,改以「受保護管束期滿為止,才能取消科技設備監控」。

這個新法最快最快下周可公告施行。過去配戴電子手銬、腳鐐,必須每三個月滿後,報請延長。新實施後,是必須經過檢察官許可,才能停止電子監控,否則管束期間,將全程備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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