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軍人借住姑姑家時,竟對親表妹起了邪念,在姑姑房間等處,和就讀國二的表妹發生關係,次數高達12次,直到表妹長大後,由男友陪同報警,全案因此曝光。高等法院判這名軍人得賠償表妹50萬元、姑姑與姑丈各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提到,這名身形魁梧的表哥在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間,每兩個月借住表妹家1次,但卻趁家人外出或睡覺時,在表妹房間、姑姑姑丈房間等處伸出狼爪,次數多達12次,案經新北地院刑事判決,認定他合意性行為12次,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
▼女孩遭表哥蹂躪,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另外,表妹在警詢時曾說,「他恐嚇我如果跟家人說的話,就要殺掉我全家,講完後他就離開了,我很害怕,就趕快打電話給我男朋友,然後就去報案」。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少女的父親是警察,卻不相信父親能保護家人,容任表哥一再為之,因此表哥是否「強制性交」有疑點。
至於,這名表哥不否認與表妹有性行為,但他強調沒有用強暴脅迫等方式違反對方意願,對表妹很抱歉,但目前沒有收入,無法賠償。
案經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這名表哥從小就和表妹認識,卻利用借宿的機會在表妹的房間等處性交12次,且表妹那時還未滿16歲,就算是同意性交,也不能阻卻違法性,且後來表妹表示精神上很痛苦,考量雙方經濟、收入狀況等因素後,
判這名表哥應給付表妹50萬、姑姑與姑丈各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