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和美一名吳姓女警去年八月執勤,騎車追捕違規闖紅燈的騎士,左轉時遭張姓駕駛撞飛兩公尺高,重傷送醫右腳截肢,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之前就曾犯下過失致死案,還在審理,現在又撞傷女警,也沒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張姓男子六個月有期徒刑,不過吳姓女警無法接受,表示將會上訴。
去年八月,當時22歲的吳姓女警騎乘警用機車巡邏時,為了追逐違規行駛的機車,慘遭對向直行轎車高速撞飛兩公尺,重摔倒地,右腿開放性骨折,經過手術後,雖然保住一命,但右腳截肢,撞傷她的張姓駕駛,當時聲稱沒有聽到警笛,也沒注意到女警左轉,才會撞上,案件經過審理,彰化地院做出判決,認為張姓男子之前已經有過失致死的案件還在審理,半年後又發生類似事件,沒有自我警惕,加上也沒跟女警和解,因此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他六個月有期徒刑。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張姓男子駕駛上面有疏失,他也沒有注意到車前有機車左轉,就撞到這位女警,所以所犯是過失致重傷害案件,我們量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比較恰當。」
▼張姓駕駛遭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圖/東森新聞)
受傷的吳姓女警是警專33期,畢業後就在和美分局服務,經過休養,她已經在七月初回到工作崗位,改調縣警局保安隊人事室,擔任內勤職務,對判決結果她低調不願受訪,但由同事代為表達不滿。
彰化縣警局公關科長林呈祥:「她認為吳姓男子當時是以超速的狀態來撞擊到她,也沒跟她達成和解,彰化地方昨天宣判六個月有期徒刑,但是也沒跟她和解,對這個判決表示不服。」
▼吳姓女警不滿判決結果,認為男子也並未和她和解,表示將會上訴。(圖/東森新聞)
奮力追捕嫌犯,卻因此受傷,無法再擔任外勤工作,對吳姓女警也造成相當大的影響,雖然地院表示,張姓男子所犯過失傷害致重傷罪是在修法之前,最重刑度一年以下,判刑半年並無過輕或過重,不過縣警局強調,將會聘請律師上訴,為她討公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