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間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飆車,失控撞進騎樓造成3人死亡。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無駕駛執照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判處謝亞軒13年徒刑。
同案被告黃佑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
謝亞軒與黃佑呈去年10月11日傍晚開車在馬路上狂飆,行經南京東路4段附近、台北小巨蛋前,謝男駕車失控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貨車,再衝入人行道,造成在貨車旁卸貨的黃姓夫妻及人行順道上的謝姓保全傷重送醫不治,釀3死。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等罪起訴謝、黃2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謝、黃均無駕駛執照,謝亞軒危險駕駛因而肇事致3人死亡,惡性重大,沒有悔意,判處13年徒刑;黃男則判處11年徒刑。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