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漂河之狼二審開庭 認罪稱「需養父」遭法官打臉
台北市一名音樂系潘姓高材生,去年八月,躲在公館一間水上樂園漂漂河內,猥褻兩名女童,台北地院一審在今年4月,判處3年10個月,今天是上訴到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潘姓男子在庭上大打悲情牌,一下說自己有精神疾病,一下說要養視障父親,希望有緩刑空間,不過遭到法官打臉,你不是很久沒跟爸媽聯絡,直接駁回緩刑請求。
▼(圖/東森新聞)
戴著眼鏡,穿著綠色囚服,他是去年躲在水樂園裡,猥褻兩名未成年女童的音樂系潘姓高材生。
去年八月,他換上輕便裝扮揹著包包,看似悠哉離開水上樂園,但後來查出他躲在樂園裡的漂漂河,猥褻兩名女童。
▼(圖/東森新聞)
記者(107.08.31.):「都沒有打算為自己的行為,解釋一下嗎?」
三天之內,連續猥褻兩名女童,剛考上國立大學音樂系的潘姓男子,直接被取消入學資格,警方上門逮人接著就是收押,至今27號是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二審審判庭。
由於開庭涉及妨害性自主,法庭不能旁聽,開庭將近20分鐘就散庭,這名漂漂河之狼,也隨即還押台北看守所,法官預計下次,傳喚被害人家屬到庭。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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