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林姓高中教師以玩線上遊戲、贈送網路虛寶等方式邀約25名少年、男童,再藉機性侵、猥褻得逞。高院認定林男犯48罪,處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
▼某林姓高中教師以線上遊戲及贈送網路虛擬寶物等話題與國小、國中男學生攀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歷審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原本是台北市某所高中的資訊教師,從民國98年至106年間,在住處附近超商以線上遊戲及贈送網路虛擬寶物等話題與國小、國中男學生攀談,進而帶到住處或學校廁所內猥褻、性侵。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犯罪時間長達8年、被害人數高達25人,其中4名被害人的被害時間長達1年。林男甚至將大部分犯罪過程以手機錄影、拍照,並儲存在電腦中。
▼林姓男子犯罪時間長達8年、被害人數高達25人,其中4名被害人的被害時間長達1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認為林姓男子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也損及被害人日後對於兩性關係的認知,行為應予嚴厲非難,但考量他坦承大部分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依對於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等48罪,判處18年徒刑。
林姓男子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林男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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