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20多歲正妹去(2018)年11月在夜店喝到不省人事,竟被2名越南籍男子「撿屍」回家,隨後慘遭4名越籍男子性侵、猥褻,直到隔天女子清醒後,嚇得躲進廁所打電話報警求助。由於其中3男已和女子達成和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6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徒刑,均緩刑須保護管束,另1名否認犯行的男子則被判刑4年,尚可上訴。
▼女子在夜店喝到爛醉,慘遭2名越南籍男子「撿屍」。(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4名越南籍男子一同在去年11月15日前往信義區知名夜店,其中2人在狂歡隔天凌晨2點多,發現一名女子喝到爛醉,趁機將她帶回租屋處,2人在計程車上,甚至不斷撫摸被害女子的胸部和下體等部位,雖然女子不斷拒絕喊叫「不要摸我」,但最後仍因酒醉無力抵抗,難逃性侵魔爪。
▼女子在計程車上不斷拒絕喊叫「不要摸我」。(示意圖/Pixabay)
直到凌晨4點多,另一名阮姓越南籍男子回到住處,看到女子赤裸躺在床上,一時興起竟又再次對女子性侵。女子直到天亮醒來清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趕緊躲進廁所用手機連絡朋友向警方報案,不料卻被第4位張姓越南籍男子發現,將她壓在牆壁上想再度性侵,所幸警方馬上趕到現場救出女子。
不過法院審理時,有3人雖然都坦承犯行,但其中1人卻矢口否認,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還指出女子有抱他、親他,坐在大腿上,過程中甚至還說出:「好爽」、「好舒服」。
▼其中一名越籍男子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示意圖/Pixabay)
對此,新北地院考量女子對於過程指證歷歷,再加上友人作證女子的求救過程,因此不採信男子的說詞,並依乘機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3人則因犯後態度良好,雙方達成和解,皆遭到判處6年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緩刑,4人執行完畢均須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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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