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告衰!新竹一名曾姓男子,去(2018)年10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高一女學生,兩人一拍即合,並相約出來,在車上初嘗禁果,沒想到兩人鹹濕對話被少女母親看到,少女跟母親說自己是被性侵的,曾男因此被告上法院,不過檢方最後依兩人對話中的5個字,判曾男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15歲的少女聲稱自己遭到曾男性侵,她表示,去年10月和曾男於交友軟體認識,案發當天曾男開車邀請她兜風,身穿制服的少女不疑有他坐上車,沒想到車子卻拐進巷弄,接著曾男便將她壓制在副駕駛座上,強脫褲子性侵得逞,後來少女的母親發現少女手機裡的對話紀錄不太尋常,少女才將上述情節告訴媽媽。
▼曾男和少女去兜風,隨後在車上初嘗禁果,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不過曾男到案後強調,少女聲稱自己已經滿16歲,且兩人是你情我願,彼此也都是第一次發生關係,而檢方調查發現,少女指出曾男脫她褲子後,從後座拿保險套出來,還和她聊天,不過少女在過程中並未嘗試逃跑,也沒有表達拒絕之意,認為少女反應和一般性侵案受害者不太一樣。
▼少女發生關係後還有和曾男聯絡,對話相當曖昧,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另外檢方調閱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少女在案發後還和曾男保持聯絡,兩人更經常互傳曖昧訊息,曾男問少女:「還會想要嗎?」少女回:「嗯…是想啊…」,因此檢方認定兩人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最終判曾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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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