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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男借廁所遭自動門夾傷 速食店判賠20萬

2019/05/04 14:59 字級:
讀稿

台北一名王姓視障男子,前往速食店借用廁所,離開時不慎遭自動門夾傷,向店長跟速食店求償321萬元。速食店則主張,這名男子只是來借廁所,沒有消費,不能算是消費者,但士林地方法院調查,業者自動門感應裝置不周,導致男子受傷,判速食店跟店長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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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視障男子在速食店借用廁所時,遭自動門夾傷,求償321萬元。(圖/東森新聞)

 

非用餐時間,速食店點餐區滿滿人潮,自動門開開關關,顧客進出消費,看似平常的自動門卻暗藏危機。

 

東森新聞記者 吳向品 :「王姓視障男子,來到這家速食店,借用廁所後離開,經過自動門時,先用手杖探測,門已經打開,以為安全了,沒想到走到一半,還是遭自動門夾傷。」

 

當時自動門撞擊王姓男子的左邊頭部太陽穴後,沒有停止或彈回,撞擊力道近3公斤,導致王姓男子外傷性視神經病變,惡化成重度視能障礙,甚至有腦震盪、暈眩等症狀,他向速食店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提告求償321萬元,速食店辯稱,當時王姓男子沒消費,不是「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對象,但法官認為,速食店本來就要提供安全消費環境,並非存在對價關係才是稱為消費,判速食店跟店長連帶賠償20多萬元。

 

本件速食店有提供場所,提供原告消費使用,原告雖然沒有支付對價,仍然是屬於消費,所以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速食店辯稱男子沒消費,不是「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對象。(圖/東森新聞)

 

王姓男子控訴速食店,只有門外靠大門一側裝設紅外線感應器,而事發後,店家已在自動門上方多裝設一個感應器,避免行動不便的顧客,再度被自動門夾傷。

 

我們才剛剛接到法院的通知,所以對於這個案件,我們目前還在了解評估中。

 

速食店認為,當時王姓男子的妻子走在前方,沒有陪同,才會導致意外發生,不過還是尊重法院判決,至於是否會再上訴,還有待研議。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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