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發展?新竹一名林姓女子與陳姓丈夫被法院判准離婚,她起初不服提出上訴,後來林女突然發現肚子懷了小王的種,火速撤告,順利與丈夫離婚,並在隔年產下小王的孩子。陳男得知此事後,認為林女是在婚姻期間就已經受孕,憤而控告2人妨害家庭。檢察官調查後,因無法確切得知林女的受孕日期,全案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訴請和林女或高院判准,但林女不服繼續上訴,卻突然在2017年8月24日撤回離婚官司,夫妻於當日正式離婚,但隔年4月林女卻在4月產下了1名男嬰,陳男知情後驚覺事情不單純,指控小王明知林女在2017年8月間仍有配偶竟和林女偷情,控告2人妨害家庭。
▼陳男知情後驚覺事情不單純,指控小王明知林女在2017年8月間仍有配偶竟和林女偷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女突然發現肚子懷了小王的種,火速撤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由於陳男和林女在8月24日離婚,因此檢方必須確定林女的受孕期間在8月23日之前,才能認定她和張男偷情。檢察官向婦產科詢問林女懷孕日期,醫生表示,「林女口述最後一次月經日期為2017年8月2日,依此推算,受孕期間為當年8月8日至22日之間。」醫師還強調,受孕日期在林女離婚後的機率「相對較低」。
▼最終檢方因無法確切得知林女受孕日期,以妨害婚姻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不過,林女應訊時辯稱,她是在離婚後才與小王嘿咻,並指出當時她是憑印象講告訴醫生最後一次月經結束時間。檢方考量人的記憶常因時間經過而變得模糊,因此認為林女對醫生講錯月經結束日期一事,是符合常理的。最終檢方因無法確切得知林女受孕日期,以妨害婚姻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