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訊息讓判決結果差很大!新北市一名30多歲的吳姓男子,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一名15歲少女,當時兩人一拍即合,更相約在釣蝦場喝酒聊天,之後少女不勝酒力醉倒,吳男竟趁少女失去意識,將她帶回住處性侵,事後少女醒來發現下體疼痛,憤而怒告吳男性侵,不過法院審理時發現,少女在「被性侵」過後,仍傳訊給吳男:「好,很棒恭喜」、「好好笑」等語,檢方認為看兩人互動,少女不像遭性侵被害者,因此僅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輕判吳男5個月徒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男平時以開車送貨維生,2018年7月,在朋友介紹之下,認識了15歲的少女,兩人相當聊得來,還相約唱歌、釣蝦場喝酒等,不過少女後來醉倒,吳男見狀大起色心,便藉口要送少女回家,將少女帶回自己的住處性侵2次得逞,少女在被性侵期間,曾一度痛醒,不過太醉無力抵抗,後來又繼續昏睡。直到隔天回家,被友人問起前晚發生什麼事,少女努力回憶,才想起自己疑似和吳男發生關係,越想越不對勁,最終認為自己應該被性侵了,因此趕緊去醫院驗傷並提告。
▼少女醉倒後被吳男帶回住處性侵,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吳男到案後無奈表示,自己確實有和少女發生關係,不過少女全程都是清醒的,而且也沒有反抗,不懂為什麼會被告,而少女本來強調自己在過程中一度痛醒等情形,不過在和吳男和解後,便改口表示自己喝醉,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因為下體疼痛才會請吳男載她回家,並不清楚兩人有沒有發生關係,再加上吳男當天將少女送回家後,少女曾傳訊表示:「很棒恭喜」、「你的肚子出賣你了」、「好好笑」,言談間並未出現任何異狀。
▼少女事後傳訊吳男,言談間沒有異狀,最終吳男被輕判。(示意圖/pixabay)
原本吳男恐怕面臨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刑,不過檢方審酌後認為,少女傳訊內容並不像是遭受性侵的被害者,且供詞前後不一,也沒有更多證據證明少女遭到性侵,最後檢方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輕判吳男5個月徒刑,可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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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