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張姓男子隨機打電話給一名女子搭訕,離奇的是,張男佯裝成女子遠距離的男友,女子還真的相信,不僅和他聊心事,還答應大玩「矇眼性愛」,讓張男輕鬆得到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的機會,不過他食髓知味再度邀約女子,卻在還沒上床就東窗事發,讓女子嚇得打給正牌楊姓男友求救。
判決書指出,2017年7月間,40多歲的張男隨機撥電話獵豔,因此與女子相識,而他在談話之間,發現對方將他誤認為遠距離交往、同樣在北部打拚的男友,因此索性將錯就錯,還經常打給女子聊天,雙方關係逐漸有了進展,張男見時機成熟,辯稱工作壓力大,提議進行刺激的「矇眼性愛」,要求女子脫光衣服、戴上眼罩,在南部的住處等待,同時威脅對方,如果不答應全程戴眼罩,就不會南下找他。女子因為想念男友,便答應赤裸全身、戴著眼罩,躺在床上等男友上門,而張男輕而易舉的進入房內,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後便拍拍屁股走人。
▼張男假冒女子的男友上床激戰。(示意圖/pixabay)
張男嘗到甜頭,一周後故技重施,沒想到女子依然答應,只不過這次女子還來不及矇上雙眼,就看見偷偷摸摸溜進房的張男,當場嚇傻,驚覺被騙,隨即哭著打給長時間沒聯絡、毫不知情的楊男求救,同時以死逼相逼張男不准走。楊男得知後馬上從北部殺下來,逼問張男事情緣由,因為張男一度態度不佳,便拿出拔輪胎的工具朝張男身上痛毆,「再不老實說,我就讓你斷手斷腳」,直到警方到場,才將被打得全身挫傷的張男醫治療。
▼女子來不及戴眼罩,才發現自己和陌生人發生關係。(示意圖/pixabay)
事後女子告張男性侵,但檢方認為張男雖然假冒男友,讓女子錯亂上床,但沒有暴力脅迫或違反女子意願性交,不構成強制性交罪,此外「詐術性交」構成要件是被害人在性行為發生時為已婚狀態,誤以為對方是「配偶」才能成立,當時女子未婚,因此不起訴張男。
而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判楊男依傷害罪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民事部分,張男要求楊男賠償工作損失、交通費、醫療費、名譽損失等,共85萬8000元,但法官認為張男沒有提出任何支出證明,無從認定是否確實受有損害及金額,或有無因果關係,12日判楊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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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