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龍姓男子懷疑越南籍前妻離婚前即與楊姓男子交往,加上前妻欠錢未還,民國106年間持刀殺害兩人致死。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決龍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龍男於105年5月與前妻裴女離婚,之後兩人仍有聯絡,裴女向龍男借款2萬美元,並匯到裴女哥哥的越南帳戶。因裴女遲未還錢,龍男於106年5月29日持菜刀到裴女住處催討借款。
檢警查出,龍男到場後發現裴女與楊男同住一起,懷疑兩人在他們離婚前已交往,雖然對方都否認,龍男相當氣憤,認為裴女欺騙他的感情與金錢,持刀砍殺兩人,再打電話向警方報案自首,並打119請救護車到場救護,但裴、楊仍因傷重不治。
法院審理時,考量龍男犯案後自首,且願將名下房產變賣賠償被害人家屬,依兩個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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