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日前到男性友人家借宿過夜,對方竟突然強壓到她身上,打算要發生性行為,由於女子深怕拒絕後連朋友都做不成,因此妥協「只替你口交」,導致自己精神崩潰,提告求償20萬元。不過經法官調查發現,女子提出的證據自相矛盾,且雙方事前約定好只發生性關係,但不談感情,是女子暈船,因此予以駁回。
女子指控,2016年7月到男子租屋處過夜,由於她情緒低落,對方就伸手抱她,給予安慰,怎料,男子接著竟直接強壓到身上,試圖發生性關係,女子當下怕拒絕後彼此的朋友關係就會惡化,因此,向對方表明「只替你口交」。原以為雙方已經達成共識,結果男子強硬地用手指性侵女子,當下她極力反抗並痛到躲到廁所哭泣,下秒男子闖入廁所,強迫幫口交一次。女子事後委屈地說,男子根本沒有確認她的意願,就自顧自地要求發生性行為,導致自己精神受損,好幾次萌生了輕生的念頭,便憤而提告,要求男子賠償20萬元,並在臉書帳號公開PO文道歉至少7天。
▼女子指控,男子違反她的意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男子澄清,他多次詢問女子的意願,且事前雙方都建立在「只能有性關係,不能陷入情感,事後也不能對外公布」的共識上,強調當天發生的事情都是你情我願的。男子透露,雖然是他先主動撫摸女子,但對方後來還主動坐到他身上摩擦、親吻,隨後雙方到浴室一起沖澡,女子再次自願幫他口交,發生完關係後,雙方的互動和對話都沒有任何改變。
▼女子表示,她向男子表明「只幫口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調查,兩人隔天還一起出遊,女子的反應明顯與性侵被害人害怕、逃避加害人的反應不同,加上根據雙方的對話紀錄可見,女子曾對男子說「我暈船了可以嗎?我不提了,讓我自己冷靜」。除此之外,女子在發生性關係之後,不但沒有指責男子,反而態度轉為和善,且積極地想和對方保持聯絡,後來也坦承自己已經墜入愛河,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受傷的反應。
▼法官調查,發現女子的反應與一般受害者明顯不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儘管女子有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但仔細一看,就醫時間與事發時間超過1年,加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急性壓力反應、重鬱症及焦慮等症狀,不代表是性侵所產生的,難以判斷是遭到男子性侵導致,因此,法院認定,女子無法證明男子性侵,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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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