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法條合理嗎?法官聲請釋憲
肇事逃逸法條,在法界一直被討論,像法條中並沒有明確定出故意或過失肇事,讓很多無過失的當事人,因為對方輕微擦傷而被判刑,台中地方法院蔡嘉裕法官就認為,法條有必要做修正,因而提出釋憲案。
▼肇逃法條沒有明確定出故意或過失肇事,讓很多無過失的當事人被判刑。(圖/東森新聞)
一名男子突然走到馬路上,大開雙手,騎士見狀趕緊放慢速度,最後停了下來,沒想到這名男子直接躺在地上,不斷說著他被撞到了。
明明被別人撞,對方卻看起來沒事,但如果駕駛離開現場後,發現對方身上有傷,也可能面臨法律訴訟。
民眾:「當車禍發生的時候,如果雙方有留下資料,另外一方先有事情離開現場,那警方到現場的時候,發現另一方不在現場,以肇事逃逸來移送的話,我覺得很浪費公帑,這是沒有必要的舉動。」
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106.12):「為什麼實務上,認為這個肇事不包括故意去撞人,可是它包括你完全沒過失的駕駛人。」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蔡嘉裕,曾經在實務遇上很多這一類的當事人,覺得法條有不合理之處,於是在5年多前就申請大法官釋憲。
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所以其實大家想像中那種非常惡質的,見死不救的肇逃,然後造成人家家破人亡這個,事實上一直都不是用肇逃罪來處理,一直都是用遺棄罪的,這個叫做加重結果犯,那肇事逃逸在幹嘛?就專門大砲打小鳥。」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蔡嘉裕,在5年多前就申請大法官釋憲。(圖/東森新聞)
即使是輕微的擦傷都觸犯到肇事逃逸,不過這樣也容易讓有心人操控,尋求賠償,因此法官才會申請釋憲,讓這條法律能更明確的列出民眾該遵守的標準。
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我們希望把肇事明定為因故意或過失肇事,還有就是說致人死傷,而逃逸…把逃逸改成不予必要之救護。」
只有這樣才能把輕微傷害排除在外,也會對兩造雙方有比較公平對待。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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