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黃姓女子,在舞廳內遭男子熊抱甚至強吻,最後還被推倒撞上玻璃,不但鼻青臉腫,甚至還診斷出腦震盪,她不堪受辱,怒告男子性騷傷害,轄區分局員警陪同女子到店家調閱監視器,遭店家拒絕,沒想到員警卻反過來羞辱女子,就是跟人喝酒才會被推倒。女子為了保存證據,一狀告到法院,法院裁定需查扣影像,但證據卻早就被覆蓋,讓黃姓女子難以接受。
▼黃姓女子在舞廳內遭男子熊抱甚至強吻,怒告男子性騷傷害。(圖/東森新聞)

遭強吻性騷投訴人黃小姐:「整個人把我抓過來,就直接熊抱狂吻我,我整個覺得莫名,我就極力要掙脫。」
到舞廳聽歌,卻遭男子強行擁抱甚至強吻,最後壓倒撞傷,眼睛差點失明,黃姓女子不堪受辱,在警方陪同下,到店家調閱監視器,卻遭店家拒絕。
黃姓女子vs.中山分局員警:「(黃姓女子:我不能看?)好了啦!離開了,走啦走啦,離開。」
店家斷然拒絕,不願提供畫面,黃小姐再三請求員警幫忙,卻遭受二次羞辱。
黃姓女子vs.中山分局員警:「妳會跟他一起,就是妳當初…(黃姓女子:我有認識他嗎?)妳會被他弄倒,這就好笑了。」
▼中山分局員警不僅不幫忙保留證據,還對被害人百般羞辱。(圖/東森新聞)

員警脫口而出,黃姓女子遭性騷就是跟對方認識,喝了酒才會發生,這說法遭批根本冷血,不僅如此,黃姓女子向員警表示,經過診斷有腦震盪的情況,傷勢不輕,竟再遭員警嗆聲。
黃姓女子vs.中山分局員警:「斷手斷腳才是重傷害,妳這有算重傷害嗎?妳還可以講話!(黃姓女子:我腦震盪…)妳的手腳勒,不是都還在。」
遭人強抱、強吻受了傷,員警不幫保留證據,卻對被害人百般羞辱,最後黃姓女子一狀告上法院。
遭強吻性騷投訴人黃小姐:「法官請承辦的偵查隊在3天內,包括這個店的老闆,證據跟證人還有現場人員,那天在場人的資料全部3天內完成。」
▼店家影像早就遭覆蓋,讓黃小姐難以接受。(圖/東森新聞)

法院裁定有保存影像證據之必要,要求中山分局必須查扣影像,但1月23號案發至今,店家影像早就覆蓋,讓黃小姐難以接受。
遭強吻性騷投訴人黃小姐:「你們(分局)在怕什麼,我不知道,都要配合店家,分局跟店家是一夥的嗎?這我很直接感覺是怎麼樣,大家合汙在一起嗎?」
明明有機會保留遭性騷的相關影像,但證據卻從此憑空消失,女子遭性騷傷害,分局如此對待,毫無偵辦作為,毫無同理心,這樣對嗎?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