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玻璃瓶汽水,槓上可口可樂!新北市永和一名張姓女子到涮涮鍋店消費,拿出冰箱內汽水來喝,指控喝下後嘴巴狂流血,才驚覺瓶口破裂,害她把玻璃碎屑吃下肚,造成喉嚨受傷,除了對店家求償外,還對可口可樂公司提告求償5萬,不過可口可樂公司主張沒有過失,法官採信,判女顧客敗訴。
民眾習以為常,到餐廳用餐時,以開罐器來開店家內的玻璃汽水瓶,卻發生糾紛,當事人事後也Po文到網路上,引發討論。
▼張姓女子以開罐器來開玻璃汽水瓶,結果瓶口破裂造成喉嚨受傷。(圖/東森新聞)
玻璃瓶口明顯缺了一角,當事人張姓女子蒐證拍下汽水瓶身,還到醫院驗傷,證明經過醫師診斷,確實有喉嚨咽喉有異物情況。
▼玻璃瓶口缺了一角害張姓女子喉嚨受傷,讓她決定提告。(圖/翻攝自三重蘆洲幫臉書)
她指控,當時喝下後發現嘴巴狂流血,才發現是瓶子破了,她飽受驚嚇,之後告知可口可樂公司,也到消保官那邊處理,但處理方式讓她受傷又無言,提醒民眾當心,否則倒楣的是自己,並且提告主張,自己是用正確方式以開罐器開汽水,當下沒發現瓶口破損,直接喝了後,被朋友發現嘴巴流血,把汽水吐出來,竟然發現玻璃碎屑,因為瓶口破裂缺損,害她喉嚨異物傷害,請求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
▼可口可樂公司主張,他們的玻璃汽水瓶在製造及運送過程中,都沒有任何未盡監督的過失。(圖/東森新聞)
東森記者黃子鳳:「可口可樂公司主張,他們的玻璃汽水瓶,在製造以及運送等過程中,都沒有任何未盡監督的過失,再加上他們的飲料,是像這樣一整箱運送到店內,由店家自行擺放到冰箱,過程中應該是沒有任何損傷才對,這樣的說法讓法官採信。」
張姓女子還另外對可口可樂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提告業務過失傷害,檢方以不起訴處分。對於精神損害求償,可口可樂公司同樣主張沒有過失,認為事發後店家已經支付醫藥費1600元,並減免餐費,另外包600元紅包,不應再向他們求償。
歷經1年多,法官判張姓女子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