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年輕女子指控,2018年10月間堂哥邀她唱歌、看電影,沒想到卻趁機在包廂裡強吻她,甚至強行將他的褲子脫掉,用手指侵犯她,堂哥到案坦承有愛撫堂妹,但強調絕無違背她的意願,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進出KTV、MTV時不僅手牽手,還互相搭肩,宛如熱戀中的小情侶,因此認定男方罪證不足,不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10月間堂哥邀女子到KTV唱歌,女子原以為堂哥找了一群人同歡,怎料到了KTV才發現堂哥只邀她一人。女子控訴,在唱歌的過程中,堂哥不斷勸她喝酒,並藉機強吻她,且當她步出KTV時已有醉意,堂哥不但沒有送她回家,反而還將她帶往U2電影館,隨後在包廂內脫掉她的褲子,接著用手指侵入她的下體,無力反抗的女子只能任由堂哥蹂躪。
▼女子指控堂哥在電影館包廂裡用手指侵犯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供稱,堂哥「完事」後,她曾經試圖以要上廁所為由離開包廂,但發現皮包、手機仍遺留在包廂,只好乖乖回去,再加上怕逃跑會激怒堂哥,因此只能硬著頭皮陪他看完電影,事後女子對於堂哥的惡行耿耿於懷,無法原諒,決定對堂哥提告性騷擾及強制性交等罪。對於指控,堂哥辯稱並未在KTV親吻堂妹,僅在U2電影館裡擁抱堂妹並撫摸她的身體,不過,堂哥強調是兩情相悅,並未違背堂妹的意願,另外,他解釋,當時他摸到堂妹下體時,堂妹輕聲說「喔、不要」,他就停止,並沒有繼續。
▼女子控訴,堂哥不斷勸她喝酒並藉機強吻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稱堂哥在包廂內脫掉她的褲子,接著用手指侵入她的下體,但堂哥否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察官調閱KTV、U2電影館的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女子和堂哥並肩走進KTV的包廂,離開時2人親密地牽著手,男方還將手搭在女方肩膀,而進出電影館時,2人更是互相搭肩,看起來就像是一對正熱戀中的小情侶。檢察官還發現,女方表示在KTV時飲酒後,才由堂兄攙扶進到電影館,但畫面中,2人進U2電影館時,她還可以站著一起選電影,與女子的說法有出入,檢察官認為,女子若是在KTV遭到堂兄強吻騷擾,照常理應立即呼救或是離開現在,但她卻隨堂哥一起前往看電影,而女子驗傷的報告中,也並未發現處女膜有新的傷痕,體內也沒驗到任何男性的DNA,因此認為男方罪證事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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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