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電影公司上班、月薪35K的劉姓男子,2015年與妻子結婚,沒想到,前年(2017年)劉男竟發現遭妻子背叛,且「小王」還是一名又高又帥,年薪百萬的陸姓保險業務員,而劉男除了發現妻子和陸男的裸體共枕自拍照數張外,還驚見2人互傳鹹濕訊息,劉男憤而對陸男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與民事100萬元求償。
劉男前年使用電腦時,無意間發現妻子透過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與陸男密切聯繫,妻子甚至主動傳送曖昧訊息:「再做炮友不會尷尬?」陸男回:「可是跟我見面你不尷尬?」劉妻坦蕩蕩地反問:「我有什麼好尷尬?」陸男接著說:「因為妳結婚沒告訴我」,更傻眼的是,劉男還找到2人裸體共睡一床的自拍照檔案數張,劉男不甘妻子外遇,氣憤提出離婚訴訟,2018年7月台北地院判准離婚。
▼劉男意外發現遭妻子背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妻外遇的「小王」是名年薪百萬的保險業務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隨後,劉男對陸男和妻子提出妨害家庭罪刑事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僅有曖昧訊息及裸照無法證明劉妻、陸通姦,以處分不起訴。劉男同時還對陸男提出民事告訴,主張配偶權遭侵害,要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開庭時,陸男否認與劉妻交往,辯稱2人透過網路結識,僅見過3、5次面,陸男還強調,女方從沒說過自己已婚,只有一次抱怨「男友」都不關心她,因此他為了幫對方博取男友關心,才配合故意互傳曖昧對話並拍攝親密照。
▼劉妻和陸男拍攝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調查後發現,劉妻和陸男對話紀錄煽情,明顯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再加上2人還拍攝裸露上身同睡一床的合照,以經驗法則判定陸男與劉妻若無男女親密交往關係,應不會隨意躺臥同床,認為陸男「配合拍攝」故意讓女方男友吃醋的說法不足以採納,認定陸男確有侵害劉男配偶權,判決陸男應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劉妻和陸男明顯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