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日前新北市新店區一家回收公司的員工在整理廚餘時,竟驚見廚餘桶內有一具女嬰屍體,讓他嚇得急忙報警,警方循線追查,鎖定一對來自新加坡的男女,不過他們在案發當天就回國,將透過刑事局與新加坡警方溝通,釐清進一步案情,律師表示,若依新加坡法令,如果此案以謀殺罪論,這對情侶檔恐怕將面臨「唯一死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在環保回收公司工作的莊姓員工,26日在廚餘桶中發現被黑色塑膠袋包裹的女嬰屍體,嚇得報警,警方調閱了上百支監視器過濾,終於鎖定一名拿著黑色塑膠袋的金髮男子,進而追查到男子和女友住在西門町的飯店,他們在台旅遊數日後,退房隨即搭機飛回新加坡。飯店員工表示,當時情侶檔來台一周都住這裡,雖然退房離開時房間雜亂,但沒有異常的地方,也不清楚是否有留下血跡,目前房間已經整理乾淨,並讓新的房客入住。
▼新店區一處回收場驚揭棄嬰屍案。(圖/中央社)
不過飯店員工也指出,在登記資料時,他們都會特別註記懷孕的客人,因為情侶檔入住時,女生外觀看起來有懷孕,因此員工還有特地詢問這對情侶,不過他們否認女生有懷孕,「這一對新加坡情侶退房時,這名女子好像就沒有懷孕跡象了,肚子突然就不見了,且看起來比較虛弱。」案發後警方也立刻前往飯店蒐證,證實在該飯店內有採集到血跡反應,將會與女嬰進行比對,若女嬰真的是情侶檔丟棄的,將透過刑事局國際科與新加坡警方聯繫溝通後續偵辦。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星國情侶檔。(圖/中央社)
據《自由時報》報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不論情侶檔在新加坡或台灣,兩國都有司法管轄權,依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的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接受審判與受罰,若情侶檔最終被認定是有計畫性的謀殺女嬰,恐怕將依法面臨「唯一死刑」,不過即使是非故意,也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若是女嬰意外死亡後才棄屍,新加坡刑法318條也有「秘密處置嬰兒屍體隱瞞嬰兒出生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或罰金。而台灣《刑法》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10年以上徒刑,若在女嬰死後棄屍,則觸犯遺棄屍體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不過女嬰的確切死因和進一步案情,仍待警方調查釐清。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