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上路一年半,核准860人白天外出工作,下班返監執行。李姓男受刑人因腳底按摩工作表現良好,出獄後獲得留用,這項制度讓他破繭而出,重獲新生。
▼(圖/中央社)
矯正署官員表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受刑人有時因為缺乏一技之長、經濟上的困難、一時衝動而鑄下錯誤,並非皆為惡性重大的受刑人。受刑人在從事自主監外作業之前,皆已在監獄內從事自營作業、委託加工及視同作業等,經監獄考核工作表現及生活情形後,表現優良者才可至監外作業。
矯正署統計,從民國106年6月開辦以來,至107年12月底,已核准860名受刑人外出從事監外作業、每天穩定出工人數約240人,目前外役科收入(106年6月至107年12月)創造超過新台幣4200萬元的作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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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撥一半為勞作金;勞作金總額,提撥1/4為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經計算,參與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實際所得勞作金1470萬元,勞作金所得可滿足受刑人在監基本需求,也能成為受刑人未來出監復歸社會的一筆更生基金。
矯正署官員說,自主監外作業合作廠商並無任何限制,包含缺工嚴重的農業及長照人員外,還有食品包裝、金屬加工、營建雜工、環境清潔等多項工作。
▼(圖/中央社)
宜蘭監獄與一家生活館合作辦理自主監外作業,迄今有2名受刑人出監後被留用,繼續從事腳底按摩、脊椎骨骼自然調理法等工作。
李姓男子說,他因施用毒品長達10年以上,在監獄服刑時,參加自主監外作業到生活館工作並取得一技之長,很感謝雇主,也很感謝矯正署開辦這項制度,讓他出監後,馬上找到工作,不用擔心復歸社會所可能遭遇的難題,讓他能破繭而出,重獲新生。
此外,洪姓女子則說,因高雄女子監獄與一家老人養護中心辦理自主監外作業,讓她出監後立即被留用,現在已是小組長,工作內容為協助長者、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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