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不成告性侵!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在網路上認識一名37歲高富帥男子,希望和他交往,但都被婉拒,少女一氣之下竟報警提告,控訴男子性侵她。男子驚愕地拿出簡訊作證,內容是他苦勸少女保護自己,檢方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2人發生性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少女控告男網友性侵。(示意圖/Pixabay)
根據《ETtoday》報導,這名邱姓男子不僅又高又帥,家境也不錯,少女對他傾心,想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她報警自稱和邱姓男子在交往,前(2017)年被邱男帶到朋友家時遭到玷汙,對方撫摸她胸部,還以手指侵犯下體,不過報警並不是因為她不願發生性關係,而是因為2人吵架。然而少女不僅不肯驗傷,也不說吵架原因。邱男得知被告後覺得驚訝又委屈,他接受偵訊表示,2人僅是朋友,雖然少女苦苦追求他,但他們沒有發生超越友誼的關係。
▼少女苦追37歲網友,對方暖心開導她。(示意圖/Pixabay)
▼暖男苦勸她的訊息成為關鍵證據。(示意圖/Pixabay)
他提出臉書訊息佐證,自己不停拒絕少女的示愛,對話中少女還說自己已經不是處女,邱男則苦口婆心相勸,「一般人妳揪做愛,早就接受了,但是他們真的愛妳嗎?會像我這樣為了保護妳而拒絕嗎?」更擔任人生導師,暖心地說,「妳千萬別這樣…我心也難過,妳要讓自己變更好的人」、「妳要知道妳要什麼,才會得到幸福啊」。至於少女控訴遭性侵的那晚,邱男表示,那時是她突然跑到朋友家,他還為此責罵過她,不得已才讓少女留宿朋友家。檢方調查之後,認為只有小美指訴,卻沒有其他證據,且邱男提出的對話紀錄中,也看不出2人是交往中的關係,認為邱男罪嫌不足,昨(28)日以不起訴處分。
(封面,示意圖/Px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