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在水果行上班的30歲蔡姓男子和14歲少女的父親及哥哥是舊識,他進而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兩人隨即陷入熱戀,豈料,蔡男明知少女年僅14歲,仍管不住自己的慾望,2度和少女發生性關係,誇張的是,其中有次竟是在住處附近的防火巷內上演活春宮,行徑相當囂張,少女父親察覺兩人關係不單純,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兩場法治教育課程。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蔡男與少女父親及哥哥是朋友,2015年間,他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兩人情投意合便開始交往,沒想到,蔡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仍管不住自己的私慾,2度與少女發生關係,一次在其住處,另一次則是在住家附近的防火巷內直接野戰,令人傻眼,少女父親發現2人超出朋友關係後,火大控告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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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向法官坦承,他知道少女年僅14歲,還表示「我知道她的生日,因為Facebook上有顯示,我記得她當時讀國二,發生關係時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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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蔡男明知少女年紀尚輕,卻仍放縱自己的慾望,與對方發生關係,且對方尚未滿16歲,不過,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家屬和解,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兩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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